宽容不文明
对春节中的“不文明”不妨宽容看待
持续一周的春节长假结束了。对节日生活进行“盘点”,照例又成为热门的公共话题,如在广州,针对春节期间市民生活中的一些不文明现象———随地乱扔垃圾,儿童随地大小便,游客随处就座休息、造成街市的拥堵不堪等。为此,有当地市民建议,应“立法重罚不文明行为人”。(《信息时报》2月25日)
毫无疑问,上述例举的这些现象和行为,就一般抽象的社会秩序规范而言,均属于不文明的范畴,因此,加以谴责、要求给予处罚乃至重罚,都并不为过。不过,具体到节日尤其春节这样特殊的生活场域,笔者以为,对于其中一些在平日看来显得不够文明、难以容忍的现象和行为,我们不妨秉持一种更具包容、谅解的心态,去宽容看待。所以这么说,我想主要是基于以下这样几个考虑———
其一,作为最为重要的民族传统节日,我们的春节事实上具有某种“狂欢”的成分和性质。虽然,众所周知,作为节日的“狂欢”是一个外来词,直接对应的是国外那种极尽放纵、宣泄,不拘寻常生活秩序的“狂欢节”,而且较之西方人,中国人的民族性格、感情表达方式均相对内敛、不事张扬,但同时无须忌讳也不必否认的是,我们同样也有在节日一逞快意、纵情“狂欢”的心理和情感需要,而像春节这样最盛大的民族节日,无疑正是满足这种狂欢需要的最好载体。当然,我们的狂欢未必也无须真如国外那么“狂”,但其打破日常理性生活秩序、任情任性追逐欢乐的特征仍十分明显:比如,彻夜不眠地守岁、尽情地燃放爆竹、铺张地宴请吃喝、大手笔地花钱送礼、不辞劳顿地聚会拜年,等等。考虑到这种节日文化生活的特殊背景,对于节日期间人们的行止,尤其其中种种显得离谱、非秩序不合规矩的生活情态,显然不宜过于苛责,动辄以“不文明”斥之。
其二,什么是文明、什么是不文明,在春节这样的特殊氛围下,我想,也很难简单地做泾渭分明的判断。以春节期间燃放鞭炮为例,它究竟属于文明还是不文明呢?按照一种简单抽象的“现代”观念,既污染空气、制造噪音,又隐含巨大安全风险的鞭炮燃放,无疑当属“不文明”。事实上,前些年,鞭炮之所以在许多城市纷纷被禁止,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。但现在,通过公共舆论不断地讨论和反省,我们已逐渐认识到,尊重燃放鞭炮这样具有深厚民族传统、文化积淀的节日习俗,并尽可能地去满足广大民众基于此的节日情感、文化心理需要,本身也是文明的重要体现。因此,将燃放鞭炮简单地以“不文明”的名义一禁了之,并非文明之举。而正是在这种背景下,“禁改限”近年来成为各地不约而同的选择。
最后,还应当考虑到的一点是,任何文明习性的养成,都并不单纯只是个人的事情,同样也是社会环境、公共设施的配套支持的结果,比如,要减少乱扔垃圾、随地大小便这类现象,就必须保证供给足够多并且方便的垃圾箱和公共厕所。鉴于此,如果一面我们的社会环境、公共设施的文明供给水准十分有限,无法满足节日期间公共生活的实际需要,而一面又一味地指责公众不文明,那么这种做法本身,恐怕既不文明,也不现实。
作者:张贵峰


同意啊.可心雨写的都是心情日记噢.呵呵~~~
7夕情人节到了,祝福你:
【七】色云彩漫天开
【夕】照余辉踏浪来
【情】怀依旧景物改
【人】在天涯心何在
【节】竹摇响相思曲
【祝】福随风任飘絮
【福】寿安康求天庇
【有】缘自然他乡遇
【情】到深处无怨尤
【人】事沧桑却何求
【终】老一世随性修
【成】败到头且自由
【眷】恋往事已烟云
【属】意何处但任恁
两级法院枉法裁判,法律专家认真评析
王平诉育才汽修厂、51378善后办、恒丰洗业借款担保纠纷一案,盐湖区、运城市两级法院枉法裁判,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、民法研究室主任、博士生导师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,对本案进行了全面的研究,制作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。
案情简介:http://www.0359go.com/aqjj.htm
专家说法:http://www.0359go.com/zjkf.htm
全案资料:http://www.0359go.com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