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是路,百姓才是走路的
“我原定好在柯桥富丽华大酒店富丽华厅举行婚宴,现可能与党代会代表用餐场所撞车。我请柬已经发出,很难更改!婚礼是一生大事,希望您能帮我一下!期盼您的回音……”这是去年年底一位将要成婚的年轻人给绍兴县委领导发去的短信。年轻人第二天就得到了绍兴县委工作人员的电话回复,告诉他:会议餐为他们的婚礼让路!年轻人对记者说:“这充分显示了绍兴县委县政府开明、亲民的风范,体现了对我们外来工作人员的尊重和关怀。”
党代会会议餐为普通百姓的婚礼“让路”,确如那位新郎所说,“显示了绍兴县委县政府开明、亲民的风范,体现了对我们外来工作人员的尊重和关怀”,但其实还可以换一个更为确切的说法,比如,“显示了绍兴县委县政府尊重公民权利、遵守市场规则的现代政府意识,显示了绍兴县委县政府对‘政府与公民之间权利平等’的认识与实践”。
我十分激赏这位年轻人的做法,认为其充满智慧与灵活,显示了其对于现代政府形态有着十分清晰的判断———他其实并不是“抱着试一试”的心理,而分明有着相当把握。但如果将思考更延伸一步,其做法却有可议之处。显然,从市场经济的角度,从公民权利的角度,他应选择另一条途径———要求酒店履行契约(或者提供原来预订的场所与服务,或者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),而不是向第三方“求助”。
至少在具体行为上,我认为这位年轻人没有体现出“权利自觉”,而只有“请求自觉”,是把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自觉置于政府权力之下,而没有意识到,在与那家酒店的关系中,县委与自己是位属平等的“消费者”,谁都没有为对方“让路”的义务;而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,酒店更不能看人下菜,将下等人撵走以迎接权贵,那是电视剧中才有的情节。当然,相关报道中也提到,党代会会议用餐与百姓婚宴撞车,是酒店工作人员疏忽所致,正所谓“一女二嫁”,总要有一方退出才行,但从报道可知,酒店方最先想到的是要求婚宴“另择场地”,而压根没往政府为百姓“让路”上想。可见,在一些人的潜意识中,是尊重权利还是敬畏权力,界限依然相当模糊。
在我看来,政府的存在在于保障民生,以路为喻,政府是修路的人,或者就是路本身,百姓才是走路的人,本就不应存在政府是否为百姓“让路”的问题。但不管怎么说,绍兴县委为普通百姓婚宴“让路”的做法,因为“难能”而显得“可贵”,而这样的“难能可贵”发生在党代会期间,无疑兆示着“以人为本”的执政理念将继续得到坚持与发扬,将为“和谐”二字注入更多的和谐元素。
作者:姚章

